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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宾虹为易培基盗宝案对故宫书画的审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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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7 09: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衡院长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对存沪故宫书画的审查和鉴定,包括黄宾虹为易培基盗宝案对故宫书画的审查鉴定和驻沪办事处奉命点收存沪故宫书画两方面。
20世纪30年代,故宫博物院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所谓“易培基盗宝案”[7]。自1935年12月起,黄宾虹受聘为故宫古物鉴定委员,审查鉴定故宫书画。根据黄宾虹所作记录《故宫审画录》记载,此项工作分五期在京、沪、宁三地进行,历时348天,鉴定书画4636件,并按真、摹、伪、劣等标准加以鉴定。首都地方法院以“帝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为依据,将未审定为“真”的书画作品认定为易培基所盗换。“易培基盗宝案”发生的背景及牵涉的人事十分复杂,尚需详细研究,此不详述。但还须提及马衡的《关于书画鉴别的问题》一文,此文为1936年马衡为庆贺张菊生(即张元济)70寿辰时所写。该文旁征博引,列举了历史上许多书画名家和风雅帝王关于书画鉴定方面的理论,指出:“书画之真赝问题早已成为不易解决之问题。虽一代鉴家董文敏(即董其昌)也认为‘谈何容易’。其中问题复杂得很,不是简单的几句话所能解决的。”“现在故宫所藏书画,有许多品质虽劣,名头则甚不小……凡是名气越大的,件数必愈多。大约臣工进献之时,不管内容如何,贡品单子上不能不写的好看。好在是送礼的性质,无关政事,也谈不到欺君之罪。于是‘往往有可观览’之外,尽有许多不可观览的。”对有些虽为赝本,但流传有序、本身价值并无动摇的书画,马衡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总之,此文通过大量实例论证了中国书画之赝本自古有之。帝王之家所藏书画大多来自民间,自然不乏赝品。书画的真赝鉴定“谈何容易”,而首都地方法院以“帝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实在是没有道理。这篇文章虽不长,但所给出的意见却十分重要。从清宫书画研究角度来看,这是民国时期故宫学者所给出的一份关于清宫书画的概要性鉴定书。而从评判“易培基盗宝案”角度而言,此文是判定易案为冤案的重要依据(根据1951年马衡托王冶秋致董必武的函件,此文为专门针对易案而作)。《马衡日记》1950年2月4日记载:“取旧日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论文集中抽印《关于书画鉴别的问题》一文加以附识,托冶秋致董必老。”[8]113“附识”全文如下:“此文为易案而作。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且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继任院事。时‘盗宝案’轰动全国,黑白混淆,一若故宫中人,无一非穿窬之流者。余生平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漩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因请重点文物,别立清册,以划清前后责任。后闻黄宾虹鉴别颟顸,有绝无问题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应商务印书馆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美术展览会,邀故宫参加,故宫不便与法院作正面之冲突,乃将被封存者酌列数件,请教育部要求法院启封,公开陈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为黄所误。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著者附识。一九五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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